挂牌招标未取得规划条件 不得招标、拍卖、挂牌

发布时间:2025-05-29 17:38:25 人气:54次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明确要求建设项目落地前,必须要进行规划选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之外和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未取得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严格控制旧城区单栋房屋的拆旧建新。

  《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要求。建设项目落地前,必须要进行规划选址,选址地块必须符合规划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各项规划指标。

  《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规划用地实施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和实际用地需求,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规范土地储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原则上不能储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待开发地段的土地储备原则上应以规划道路或自然边界线为界,整地块储备,严禁小地块储备和有开发意向的意向性土地储备。

  要积极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下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之外和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在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拟出让的地块进行审查,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建设要求,出具规划条件。未取得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旧城改造用地规划审批。旧城改造应该要整体规划,优先安排连片规模在3公顷(45亩)以上的旧城改造项目。严格控制旧城区单栋房屋的拆旧建新。

  用地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有关批准用地文件。

  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道路广场、文物遗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一律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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